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工作要求,旨在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建立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方案》由目标任务、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基金支付、失能评估、服务供给、基金管理和监督七个部分组成。《方案》提出,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在省级统筹的制度框架下从市级统筹起步,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注重统筹区间保障水平相对均衡,注重与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注重促进失能人员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6年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比较规范的运行机制。2027年全省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体系,实现与社会福利及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促进商业护理保险及护理相关产业发展。2028年基本构建起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医养护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产品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
《方案》还明确了参保范围、筹资标准、筹资安排,保障对象、保障内容、待遇标准、待遇衔接,以及基金支付的范围、方式、条件,失能评估的标准、管理、费用,并从体系建设、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优化完善服务供给的政策措施,同时就做好基金管理、服务监督提出要求。
《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系统谋划和组织实施,各统筹区的实施方案须经省政府审核后稳妥有序推进。成都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明确试点政策平稳过渡的具体路径和方式。省医保局、财政厅可根据国家层面部署、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趋势、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对全省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和待遇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制度可持续、基金可支撑、财力可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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