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提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确定的川渝协同立法项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强化科技支撑。
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是重大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布局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科技创新高地。
近年来,我省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川渝协同创新等方面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亟需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同时还存在一些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瓶颈,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条例(草案)以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上位法为依据,与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同时注重立足四川实际、突出四川特色。条例(草案)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建设目标、基本原则和职责。明确联合重庆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坚持一体化发展、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等原则,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时,还明确了省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科技厅牵头推进和协调管理,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市县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明确战略规划与布局。明确省政府会同重庆市政府编制建设规划,发挥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重要承载地作用,其他市(州)探索特色创新发展模式。
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明确建设创新平台基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完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
加大创新活动支持保障。明确统筹推进技术攻关,完善“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服务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配套要素保障,加强人才引育留用,强化科技安全治理,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强化川渝协同创新。明确会同重庆市协同优化空间布局,协同优化空间布局,以成都、重庆两大中心城市为核心,合作共建西部科学城、成渝中线科创大走廊、川渝毗邻地区融合创新发展带,提升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质效,实施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共建人才培育和流动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深化科技人才交流、推进国际联合研发、促进国际技术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