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5月25日,四川省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共7章,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和有关省级部门、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是申报条件,列出了补助对象应满足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企业为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增量不低于300万元。
第三章是补助计算依据及标准,按研发投入增量分四个档次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补助。
第四章是申报受理程序,规定了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审核汇总、资质复核、核定公示、资金下达等具体流程。
第五章是申报材料,规定了企业申报补助应提供纳税申报表、统计年报报表、财务报表等材料。
第六章是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明确了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禁止列支范围以及有关追责惩处规定。
第七章是附则,对政策解释权、有效期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共五个方面:
调整补助对象门槛,扩大政策受益范围。新修订的《办法》中,将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的最低要求由原来“不低于5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300万元”,并取消了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的要求。
优化补助计算方式与标准。原政策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补助额度,具体比例根据省级财政经费预算确定;新政策改为以“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基数,分档给予固定金额补助,研发投入增量越高,补助上限越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使补助标准更加清晰、可预期。
明确数据来源及冲突处理规则。新政策明确,企业研发投入增量以“税务部门加计扣除数据”和“统计部门研发投入数据”两者中较小的为准,解决了原政策中未明确数据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增强了审核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调整审核流程。新政策资质复核环节中,将原来由省发展改革委复核失信名单、生态环境厅复核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等职责,调整为省大数据中心复核失信名单、生态环境厅复核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等,部门分工和复核内容有所变化,强化审核流程的针对性和合规性。
强化统计报送要求。新政策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送企业研发年报作为必要条件,不再接受“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全覆盖要求,强化了统计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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