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商务厅获悉,日前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可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15%予以补贴。若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铅蓄电池新车,则补贴标准提高到20%,每人限补1辆新车,最高不超过500元。
近期,全国多地出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消除老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助力老百姓绿色安全出行,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绿色发展和技术升级。
此次四川采取补贴“立减”模式,消费者可通过在销售门店扫码或微信小程序搜索“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进入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小程序,点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选项,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并经验核补贴资格后,到参与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一次完成旧车交售和新车购买,付款时只需支付扣减相应补贴金额后的销售价款,最大限度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补贴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即销售主体应销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合格产品,且禁止非法改装。同时,四川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将分析比对老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车架等部件接收和移交数据,严防已回收的车辆及部件再次流入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相关安全风险。目前,四川已征选确定首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1116户、回收主体197家。
温馨提示: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区别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等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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