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自然资源部等7部委相关文件要求,规划了未来5年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了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具体举措。
根据《通知》,四川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分类施策,全面推进。科学合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建立绿色矿山台账,结合实际情况动态管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总体目标是: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协议签订率不低于80%;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新建矿山正式投产2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小型矿山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管理。
《通知》细化了年度目标任务。2024年,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底数库,做好绿色矿山协议签订和政策宣传等工作。2025年至2027年,正式投产2年内的新建矿山和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比例累计分别不低于15%、40%、70%。到2028年底,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
职责分工方面,《通知》明确,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创建的责任主体;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林草、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管理程序方面,《通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拟建绿色矿山的过程指导。进一步规范省级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动态管理、遴选入库、移出等管理程序。
工作机制方面,《通知》明确,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绿色矿山协调、信息共享、约谈督办等机制,为全面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保驾护航。
政策支持方面,《通知》明确,分别从矿产资源、用地用林用草、环保、财税金融等方面提出17条政策,支持矿山企业积极创建绿色矿山。
此外,四川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尚未建成绿色矿山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创建过程指导,推动尽快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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