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8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记者从现场获悉,该《条例》将与《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同步施行。
作为川渝科创领域首个协同立法项目,《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技创新迈入法治化协同的新阶段。
谋定而动
一部《条例》背后的三重深意
四川是科教资源大省,拥有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国字号创新平台,在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肩负重要责任。近年来,我省深耕科技创新改革,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川渝协同创新等领域积累了大量成熟有效的实践经验,迫切需要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固化为法规制度,为成渝科技创新中心高质量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正因如此,《条例》的出台有三点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将党中央决策部署以立法形式固化落实,确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是破解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障碍的关键举措——在财政科技投入、成果转化、人才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着力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堵点难点。
是深化川渝协同创新的法治保障——作为川渝科创领域首个协同立法项目,推动两地创新政策协同、平台共建、资源共享、人才互通,助力成渝地区创新一体化发展。
协同发力
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立柱架梁”
《条例》聚焦破解制约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瓶颈问题,围绕支持创新主体、加大要素保障、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
壮大创新力量,让各类主体“动起来”。《条例》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扩大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自主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动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向企业开放共享。
夯实要素保障,让创新资源“聚起来”。《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力度。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多元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引导全社会持续提高科技创新投入的总体水平,统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鼓励老旧商业设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升级改造为创新创业载体。
打通转化链条,让科技成果“用起来”。《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国家战略、重点产业、现代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资源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完善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推进产业技术研究转化新型模式。同时,还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管理和运营。
“下一步,科技厅将深入实施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面向国家和川渝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据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敬茂明介绍,在《条例》的指导下,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川渝科研院所联盟、川渝技术转移联盟等川渝共建项目也将加快推进,联动促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成渝地区转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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