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佩佩)近来年,大数据在健康领域的不断应用和发展,已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优质、便捷的服务,也为健康领域的科技发展带来动力。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四川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会为我省的健康事业发展带来什么变化?让群众享有什么样的便捷?针对人们关注的这些问题,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主任周力、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周涛、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党委书记张伟等专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省级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体系初具规模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的健康大数据在平台建设、数据汇集、应用管理等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周力介绍,目前省级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汇集了医疗服务、疾病防治、妇幼健康、人口家庭、电子健康档案、家医签约服务、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数据资源,主要包括门诊住院信息近100亿条,住院病案信息8000余万份,人口个案信息1.2亿余条,电子健康档案7800余万份,电子健康卡注册使用信息3200余万条,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体系已初具规模。
但同时也需要看到,我省在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应用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这些短板是亟需补齐的。周力说,总体来说,存在着数据资源汇聚难、数据可用性不高、数据开放性不够的问题。
有助解决困扰群众就诊痛点问题
“不断改善医疗健康中的民生服务一直是卫生健康部门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之一,《办法》是改善医疗健康民生服务的重要基础。”
周涛说,首先,在本办法指导下有望按照规划标准和流程汇聚个人医疗健康数据,为医疗机构在个人诊疗过程和检验检测结果上的互联、互通、互认提供了基础,有助于解决困扰老百姓多年的就诊过程中信息不通、反复跑路、过度检查等痛点。其次,这些数据的开放共享和深入挖掘,有助于深入了解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临床路径的效率和药物治疗的效果,从而提高疾病预防的精准度以及治疗和护理的质量。
同时,《办法》也是推进医疗健康领域产业发展的创新引擎。新疗法、新药品和老药品新功能的识别,药品疗效和副作用的量化分析,针对目标人群的临床实验设计,个性化医疗方案的设计,老年康养和慢性病的管理等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都需要海量数据支撑,在本办法指导下,有望快速汇聚一批高质量的医疗健康数据,帮助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型企业以极低的时间和资本代价完成初创期的创新验证,对于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大数据与医疗深度融合将大力推动医学发展
基于医学大数据,着眼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结合物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化制造、区块链、移动互联、云计算、5G等新技术的发展,推动大数据与医疗深度融合,将对医学的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张伟说,首先是颠覆传统健康与医学的认知,带来对健康与医学的再认识和再定义,推动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普惠共享,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医疗需求。
同时,有助于构建医疗服务新业态。借助大数据的资源及技术的发展,开展医疗大数据研究与成果转化,如建立疾病人群预防预警模型、出生缺陷预测筛查模型、精准医学治疗决策模型、慢病预测分析模型等,建立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及“全方位”角度双向维度出发的,惠及社会区域内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新型医疗健康体系。
此外,支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大数据平台的专项分析应用,可以支撑诊疗流程优化,提升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效果。同时,实现健康大数据平台的全面信息共享,将助力医疗、医保、医药信息跨区域跨部门传递和健康服务机构业务协同。
不必担心大数据的应用安全和个人隐私
周力指出,大数据在健康领域的应用受人关注,而其安全性也同样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安全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底线,同时也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焦点,《办法》用了较大篇幅对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涉及安全相关条款达13条。”周力说,在安全性上人们不必担心,《办法》在安全保障方面总体体现为3个注重和2个强调。
3个注重包括:注重事前审核评估。明确规定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对外开展服务必须要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等工作;注重事中安全管控。明确要求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容灾备份、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数据审计等安全措施,并要求重要信息系统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水平;注重事后责任追究。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范围和职能职责划分,以及违反规定后的具体处罚措施,有利于促进“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良性机制建立,切实保障数据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个强调包括:强调保护合法权益。需对外公开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调保护个人隐私。明确了直接使用可标识个人身份和隐私内容个案数据的应获得数据所有人的书面授权,防止个人隐私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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