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最新获悉,沪深北交易所已对程序化交易制定针对性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内部已经试运行。
在当今计算机技术大潮已全面推进的时代中,电子化交易成为现代资本市场运行必然行至的一种形态,是全球化浪潮不可避免的推进方向。在此背景下,业内人士认为,“那么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维护好交易公平性就更为重要。监管层层层递进地推出加强市场内生稳定性的举措,势在必行。”
明确四项异常交易情形
具体来看,6月7日晚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结合程序化交易行为特点,对异常交易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四项异常交易情形,并对相关情形的时间区间要求及行为要素作了细化。
这也意味着,除了目前交易所股票实时监控细则规定的5大类14种异常交易行为外,还额外明确了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情形。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将依规采取书面警示、暂停交易等自律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是首次对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做出规定,对市场的影响以及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规范意义有待进一步观察。6月7日晚,沪深北交易所均在官方新闻稿中明确表示,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记者获悉,目前,沪深北交易所已经对程序化交易制定了针对性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内部已经试运行,并将持续征求境内外投资者意见。
监控标准可能延续此前公开路径
某券商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历史经验推测,监管可能将延续此前的标准公开路径,先将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向证券公司发布,并预留一定过渡期,由证券公司做好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规则基本成熟后再向市场公开发布。期间,相信与传统做法类似,证券交易所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监控情况,持续优化完善具体标准。同时将通过合规培训等形式帮助证券公司和各类投资者更好理解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具体要求,督促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投资者主要通过证券公司参与二级市场交易,是证券公司客户。此前,沪深交易所于2019年向全体证券公司发布了股票异常交易监测监控参考要点,明确了股票异常交易的定量指标,要求证券公司做好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同时,证券交易所每年会举办多次证券交易合规培训,通过异常交易典型案例等形式传达监管要求。
期间,在异常交易标准公开方面,沪深交易所分别在科创板、创业板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上交所在2019年6月向全市场发布了《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深交所在2020年6月向全市场发布了《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而随着监管实践不断成熟,交易所在总结评估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监控标准,形成了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并已于2023年落实全面注册制时向全市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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