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步入第三个年头,履职成效与深层痛点并存,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优化A股交易制度等议题,更是成为当前资本市场各方关注的热点话题。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要以市场化改革推动投融资两端协同平衡,借公司法修订契机筑牢独董制度履职根基,分步稳妥推进A股交易时间延长,助力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双向开放。
在谈及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的核心方向时,田轩表示,当前改革已步入深水区,核心要围绕提升制度包容性、平衡投融资两端、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四大目标系统推进。
田轩提出,要持续深化发行与退市制度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升IPO注册制的包容性,精准适配科创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严格退市执行,完善常态化、多元化退市机制,推动“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形成,从根源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投融资平衡问题,田轩提出需在以下两方面协同发力。一方面,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遏制过度融资、定增套利等乱象,引导融资资金精准投向实体经济;另一方面,持续培育长期机构投资者,壮大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等专业机构队伍,优化投资者结构,提升市场长期投资价值。
同时,要持续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进一步对接国际交易规则与监管标准,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扩大A股国际指数纳入比例,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本入市,同步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健全多元化赔偿机制,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成本,筑牢风险防控全链条防线。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抓手,针对改革推进三年来的履职现状,田轩坦言,当前独董履职能力与履职意识的提升有目共睹,但仍存在三大核心痛点制约制度效能发挥。一是权责体系失衡,“重追责、轻保障”的现状未根本改变,独董与非独董责任认定无差异化,信息获取与独立核查手段有限;二是选任管理不规范,提名多由控股股东或管理层主导,独立性不足,资格认定无统一标准,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三是监管与自律协同不足,以事后行政追责为主,自律管理缺乏权威支撑,履职评价体系尚不完善。
田轩表示,本次公司法修订是完善独董制度的关键契机,核心要解决制度定位不明确、权责边界不清晰、履职保障无依据三大核心问题。他建议,要在公司法中明确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法定要求,包括任职比例、专业背景门槛等核心内容,杜绝“形式化设独董”现象;界定“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边界,结合独董信息获取能力、履职投入程度、主观过错等因素合理追责,明确免责情形,打消履职顾虑;在法律层面赋予独董独立信息获取权、中介机构聘请权等核心权利,明确上市公司的履职保障义务。同时,他建议在公司法中为证监会指导下的全国性独立董事协会留出法律空间,通过行业自律弥补监管短板,建立统一的资格认定与培训体系,完善独董责任保障与风险缓释机制。
针对市场热议的A股交易时间延长议题,田轩指出,延长交易时间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深化、市场体量持续扩容的必然选择,既能助力沪深交易所掌握中国上市公司全球定价权,提升资产定价效率,也能缓解跨市场信息不对称,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田轩强调,延长交易时间需坚持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建议分三步稳妥推进。第一步,先将下午收市时间延至16时,与港股市场同步;第二步,将上午休市时间延至12时,将每日交易时长增至5.5小时;第三步,再视市场适应情况提前开市,扩大与亚太市场的交易时间重叠度。同时,需通过完善新增时段交易规则、强化数字化智能监管、推动中介机构配套升级、加强投资者教育、建立跨市场协同应急机制等举措,将潜在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实现市场活跃度与稳定性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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