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披露的永州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永金罚决字〔2025〕1号、2号、3号、4号)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张国宇(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办公室主任、祁阳支公司经理)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郑攸(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后援支持部消保投诉岗)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黄萍(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后援支持部负责人)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罚款8.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国宇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对郑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黄萍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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