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廖振杰 梁鹏)6月28日,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是以我省如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还存在如案件移送程序不明确、移送标准零散、执法尺度不一等问题,完善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分工协作,建立衔接紧密、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为背景出台的。
我省《实施办法》共49条,在强化“两部两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作了细化完善,主要有: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罪名从“两部两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列举的7项增加到20项;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3种情形;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应当运用智慧监管大数据等先进手段推进工作;细化了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移送相关程序。
《实施办法》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商请公安、检察院支持;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建立清单,对下级部门“行刑衔接”工作进行监督;细化了公检法院要履行的义务;针对公职人员推进“纪法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可能涉及的20类涉嫌犯罪行为的罪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移送依据、移送标准等进行汇总;统一了全省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中的8种法律文书式样。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周彤表示,我省应急、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建立并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是着眼长远的工作措施,将进一步强化四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畅通、高效、便捷的案件移送渠道,营造安全生产环境,从而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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