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记者了解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原则,并对成员权利进行完善。同时,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召开难,以及理事会、监事会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以及针对理事会、监事会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条例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另外,条例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护航我省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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