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省能源稳定外送,8月5日,四川省发改委出台《川电外送增发火电成本分摊机制(试行)》(下简称《机制》),明确了在实现我省“水火打捆”充分外送前,电网、火电、水电应该如何公平分摊未能通过外送疏导的增发火电成本。
记者了解到,由电网、火电、水电分摊的川电外送增发燃煤火电成本(以下简称“分摊成本”),是指外送期间为保障水电稳定外送,未能向省外疏导的增发燃煤火电成本。
《机制》明确,电网企业分摊金额等于未疏导的增发火电乘以四川电网送出省输电价格。
火电企业分摊金额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为“外送火电增发”交易品种挂牌价低于外送期间统调统分火电省内优先电量购电均价形成的价差空间,“外送火电增发”交易品种挂牌价格根据电煤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
水电企业分摊金额等于分摊成本减去电网企业分摊金额再减去火电企业分摊金额,国调机组“点对网”外送电量和西南网调机组计划内送重庆电量不参与分摊。
记者了解到,该政策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积极推动“水火打捆”外送明确各单位分摊成本的多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省绿色低碳清洁能源稳定外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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