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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住房的限购标准如何认定

http://www.hrnewspaper.com/ 】 【2021-08-06 08:17:31】 【来源:四川经济网

  (记者 李洋)8月5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进一步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如何认定“赠与”?为什么要调整无房家庭资格顺位?成都市住建局对政策进行了权威解答。

  1.为什么要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答:解决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促进职住平衡。

  2.怎么认定赠与?

  答: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

  3.举例,杨先生家庭有1套房,把这套房赠与他的直系亲属后,杨先生算无房吗?

  答:不算。

  4.举例,杨先生家庭有2套房,把其中1套赠与了一位无购房资格的直系亲属,杨先生能否再买一套房?

  答:5年内杨先生家庭名下仍计为2套房,此期限内不能在限购区域内再购房。5年的起始时间按住房赠与登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算。

  5.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针对哪些项目?

  答: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

  6.在购房资格复核时,对社保和户籍的要求有什么变化?

  答: 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对于社保及户籍的相关要求均未发生变化。

  针对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第一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具备我市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社保满12个月但落户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2顺位;在项目所在区落户满12个月但社保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3顺位。

  7.举例,王女士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同时属于无房家庭,具有锦江区户籍满12个月,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武侯区,社保连续缴纳满12个月,2021年3月更换工作单位,新单位注册地在青羊区,在青羊区连续缴纳社保未满12个月,如果王女士要购买锦江区商品住房是第几顺位,购买青羊区商品住房是第几顺位?

  答:购买锦江区商品住房属于第3顺位;购买青羊区商品住房属于第4顺位。

  8.举例,王女士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同时属于无房家庭,具有锦江区户籍满12个月,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如果王女士要买高新区商品住房是第几顺位?

  答:第2顺位。

  9.有没有咨询电话?

  答:如果您有疑问,可以拨打:86279136、85156609、86279315

  86279104、6188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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