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成都出台新政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安居住房困难。成都市提出“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2021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
据了解,为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并重点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对此,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金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具体租金标准如何?记者了解到,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
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条件、租金优惠比例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其中,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住建局定期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根据《实施意见》,成都市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此外,为促进实现职住平衡,《实施意见》提出,要在产业功能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商业商务聚集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人城产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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