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脱落、房屋漏水,未来将可能通过保险来理赔。记者日前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消除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住宅工程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省住建厅会同省银保监局起草了《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什么是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征求意见稿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和赔偿义务的保险。
上海是我国最早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城市。此后,深圳、北京、广州等城市也纷纷开展探索。在四川,成都市在两年多前开始试点——2019年12月31日,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随后又出台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将在成都市持续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增加绵阳市、乐山市、资阳市作为试点地区,在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中开展缺陷保险试点。
征求意见稿提出,“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分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以及其他工程三大类,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该缺陷保险承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之日起算。
征求意见稿提出,业主在缺陷保险期内发现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或保险期届满后交房的,业主在收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做出响应。记者 张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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