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9点半,成都、眉山、资阳三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和解读《关于协同推进优化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德阳市人大常委会也将于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此前一周的12月2日,成德眉资四市人大常委会在同一天公布《决定》全文,重点围绕共建区域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3个方面规定了21项具体协同措施,并定于2023年1月1日同步实施《决定》。
此次成德眉资协同立法的新动作,有何不同之处,又将为四市发展带来什么?
领域突破
首次拓展到经济社会发展领域
“此次是成德眉资协同立法从生态环保领域首次拓展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几个城市的发布人均如此阐释。
时间往前,2020年7月,成德眉资四市人大常委会在蓉签订《关于建立助推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商定在省委、市委领导下,从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等方面深入开展交流协作。随后,四市聚焦民生关切,开展了一系列协同立法先行先试。
“先行先试主要集中在生态环保领域。”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巫敏说,包括共同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设置“区域协同”专章明确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要求,推进成都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体化。此外,成眉、成资也有相关协同立法,共推生态保护。
今年1月,《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实施,正式确立四市协同立法制度。
“这在全国范围内形成首创经验,相当于为四市协同立法构筑了一个总纲,‘优化区域营商环境’选为《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施行后的首个项目。”巫敏说。
为什么是“优化区域营商环境”这一领域?四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这是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由此商定以“市场一体化”为切入点。
“这是一个重大突破。”资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袁标表示,此次协同立法进一步破除区域市场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将为四市打造一个更好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在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周吉勋看来,《决定》开启了四市营商环境建设变“各自独跑”为“抱团并跑”的新局面。
模式创新
“决定先行+条例跟进”,兼顾共性个性需求
记者注意到,在成都的新闻发布会现场,除了《决定》,同时发布的还有《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在《决定》的先行框架下,成都在四市中率先出台《条例》,同步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一体推进自身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和区域协同措施落地见效。
记者了解到,德阳、眉山、资阳三市人大也正加快制定各自的条例,预计将于2023年上半年出台,为区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这是模式的创新。”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春建介绍,目前,国内区域协同立法主要存在3种模式,各有特色。比如以京津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协同立法为代表的“条例+条例”;以长三角地区关于保障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长江流域禁捕的协同立法为代表的“决定+决定”,以及以川云贵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为代表的“决定+条例”。
此次营商环境协同立法,四市综合考量各自实际,商定创造性采用“决定先行+条例跟进”的模式,即今年内同步出台文本一致的重大事项决定, 对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建设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共同规定;再各自出台条例,对决定所涉协同措施作进一步细化。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昌勤介绍,这种协同模式更加灵活地运用重大事项决定和地方立法权,充分把握“决定”共性和“条例”个性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协同立法求取最大公约数。
记者从德阳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德阳将坚持以《决定》为行动路线,在协同机制、领域、模式方面持续用力,充分发挥“决定”和“条例”的各自优势,切实服务于同城化发展实际需求。
周吉勋说,眉山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参考借鉴成都、德阳、资阳三市的经验做法,依法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见效。
【同步播报】
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
推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
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12月8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春建在新闻发布会上进行解读。
《条例》共5章72条,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附则,结合成都实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条例》突出本地特色,全面总结了成都四轮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经验成果,融入‘蓉易办’‘蓉易贷’‘蓉易诉’等城市品牌。同时紧跟国家、省、市最新改革要求,明确11处鼓励依法探索的领域,保障改革于法有据。”
备受关注的市场环境方面,《条例》明确简化市场主体开办流程,比如在办理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税务办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开办事项时,实行一窗受理、一表提交、一网通办、一次办结。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条例》在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流程、提高融资效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同时,《条例》还提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信用奖惩机制。
政务环境方面,《条例》提出今后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不得新建政务服务受理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已建系统应当与“天府蓉易办”平台全面整合联通,逐步实现与国家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等全流程在线办理,推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
陈春建介绍,《条例》还全面衔接落实《决定》所列各项协同措施,作出23处具体规范,确保在地方性法规层面落实协同措施。例如,《条例》明确,成都应当与德眉资三市一起,协同推进一体化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常态化运行,实行市场主体异地登记注册、协同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互联互通、协同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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