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成都电网建设,日前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成都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补助和奖励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前,成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成都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成都电网的建设目标、加强政策支持、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服务、做好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实施细则》则对《实施意见》中补助和奖励相关政策进一步进行明确。《实施细则》明确,支持各区(市)县建设500千伏变电站。对“十四五”时期及后续按年度建设计划建成投运的500千伏变电站,每座给予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1亿元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辖区内每新增建设一座500千伏变电站,额外给予2000万元补助。此外,对市经信局(市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110千伏及以上的公共输电电力通道任务,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期建成投运的,给予实施建设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建设总投资10%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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