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优化申报渠道、开通绿色通道、健全评审机构、完善评审标准、做好管理服务、加强工作监管6个方面制定了若干工作举措,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活力,助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样,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同时,制定了民营企业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等政策。在组建职称评审机构方面,《通知》提出了探索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等工作举措。
在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方面,《通知》要求要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不做限制性要求,支持龙头企业根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职称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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