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一律列入省级重点监管县;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与“黑名单”管理……9月20日,记者从省安办获悉,日前我省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再“加码”:要求各级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自查自改、严格监管执法,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省将对矿山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一些行为“干不得”。我省明确,对事故地方党委政府包保责任人和地方监管部门履行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的,一律由上级政府进行约谈;对新、改、扩建矿山项目,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核签字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露天矿山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和边坡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的,一律停产整改;地下矿山通风、排水、提升、运输、供配电等系统和安全出口不满足设计要求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排洪、排渗系统、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浸润线埋深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认定;对矿山企业未依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或者治理不到位,仍冒险作业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停产停建矿山未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恢复生产建设;对矿山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顶格处罚,并及时采取行刑衔接措施。
如何确保矿山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走过场?省安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聚焦露天矿山边坡管理,井工矿山采空区、通风系统、顶板管理,尾矿库防洪排洪排渗设施管理,矿区及周边区域内所有的生活文化区、临时居住区(工棚、营地)、地面生产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以及矿山爆破、运输、供电、监控设施管理等方面,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查处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坚决整治重大隐患问题。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日常执法、专项督导帮扶“回头看”等方式,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督促矿山企业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清零”。
此外,省安办还对严格“打非治违”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打击盗采资源行为,坚决整治分包转包行为,从严查处矿山企业“六超六假、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拒不执行监管工作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仍然组织生产作业等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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