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发布,《通知》指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新政策具体怎么享受?”“能少缴多少钱?”“上半年已经填报享受扣除的还需要重新报送修改信息吗?”政策出台后广大纳税人持续关注。带着这些关注点,记者采访了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
对于“怎么操作才能享受新政策”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在政策出台后的第一时间就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从9月份起,对于在今年已经填报过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新系统直接把原来的标准调整为新标准,本人不用再做任何操作。如果纳税人在9月份之前已经按照原标准预缴税款,对于多缴的那部分税款可以在今后几个月要预缴的税款中进行抵减。若今年内没有抵减完,明年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继续享受。
针对纳税人最关心的“能少缴多少税”的问题,该负责人向记者列出了个税计算公式:本年度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同时举例说明:假设2023年小王税前工资15万元,“三险一金”缴纳3万元且没有其他扣除和捐赠。若他有1名正在上小学的儿子,新政策发布前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2万元,那么2023年度最终应纳税额为2280元;如其他情况不变,按新出台政策,继续选择由其本人100%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2023年度最终应纳税额为1080元。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蓉表示:“税收是重要的二次分配手段,近来个税政策做出的系列优化调整,对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增进社会公平福祉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等都是民生大事,今年个税对‘一老一小’扣除标准提高,精准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能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在改善预期、提振信心方面也具有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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