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联合出台《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简称《核算方法》),根据工业型园区和非工业型园区的不同特点,分别明确试点园区的碳排放核算方法。
2022年,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指标包括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这两个核心指标都需要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数据。为解决园区在碳排放核算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数据口径不统一、核算方法不规范等问题,顺利推进试点建设,生态环境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组织编制了《核算方法》。
《核算方法》包括适用范围、核算原则、核算边界、核算周期、核算方法,以及组织实施、不同能源品种碳排放因子等内容,强调坚持从实际出发、问题导向、科学适用原则,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要求,积极稳妥建立园区碳排放核算机制。
近零碳排放园区是在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下,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新模式,是园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形态。四川自2022年启动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以来,天府总部商务区总部基地、成都经开区绿色汽车产业园等17家园区,健全降碳管理机制、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促进节能低碳发展,涌现出一批减污降碳典型案例,试点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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