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厅、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力争到2025年,四川基本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是四川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一项重大原创改革,参与改革单位已累计完成职务科技成果确权2084项,孵化企业558家,带动社会投资近210亿元。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后如何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程序怎样更加高效、科研单位怎样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等问题显露,需通过进一步改革来解决。为此,《方案》提出9项改革任务,并完善相应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要推广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科研单位可根据实际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其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区别于有形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处置自主权,鼓励科研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10%资金作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基金;依规探索开展正职领导科技成果持股改革,对科研单位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
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鼓励企业投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国有企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加回,支持科研单位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加强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现金及股权激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拓宽科研单位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称评定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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