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艘装载进口高粱的“上海—泸州”集装箱货轮顺利抵达泸州港,圆满完成从国外原产地至四川的国际物流运输任务。当贸易公司申报货物入关手续时,成都海关所属泸州海关将这艘货轮从上海洋山港到泸州港的34000元内河运费从完税价格中扣除,企业享惠3213元。自去年6月四川实现首票“内河运费扣减”以来,这项惠企举措已累计为四川外贸企业减征税费112.15万元。
内河运费,是指海运进口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在实际运输中,经由沿海港换船后运输到内河口岸的进口货物,运费通常是按国际国内联程总费用结算,长期以来被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四川地处长江上游,水路运输进口货物通常在上海港起卸后再由长江货轮运输至泸州或宜宾港口卸货。由于进口企业无法将内河段运费单独区分,只能包含在全程运费中一起申报纳税,无形中增加企业成本。
去年5月,海关总署印发《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明确“内河运费扣减”相关工作流程,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从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内河运费。为此,成都海关调研后推动发布上海至泸州外贸内支线平均运价,为“内河运费扣减”提供更精准依据,助企业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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