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社保卡,既能用于资金发放、就医结算,还能用于交通出行、旅游观光,真正变成一卡通。公共服务中的“小美好”正在走进现实。
7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提请审议,为社保卡变成一卡通奠定法治基础。
同时,《四川省高标准农田条例(草案)》也提请审议;《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三审。
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
实现居民服务一卡通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胡斌表示,近年来,四川省社会保障卡已从单一的人社领域应用迈向资金发放、就医结算、文化体验、交通出行、旅游观光等多领域应用,但仍然存在整合难度大、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不健全、应用环境薄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对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管理工作造成较大影响,亟须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社会保障卡的法律地位、应用范围、各级政府及机关部门的法定职责等内容,为形成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格局奠定法治基础。
《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明确了社会保障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地位,从身份证明,资金发放,享受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卫生健康等便利服务的角度拓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应用领域。
“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居民服务一卡通用,旨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助推数字政府建设,促进‘减征便民’、提升公共服务质效。”胡斌表示。
《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还理顺了管理体制。厘清地方各级政府、各级人社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服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应用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明确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加强数字化建设,健全应用平台支撑体系,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线上线下业务安全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一卡通立法着力于“省内通用”和“跨省通用”两方面,既解决四川省范围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的拓展问题,也对川渝两地区域协同作了规定。
《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明确与重庆市建立川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协同工作机制,共同研究相关重大事项,完善配套措施,统一应用场景;明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与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同推进区域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加强与重庆市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对接,实现川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数据共享共用。
据悉,条例草案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要求,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确定的川渝协同立法项目。重庆市也将同步针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立法。经过多次磋商和论证,目前两地草案在框架结构、制度设计、主要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川渝两地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逐步实现“一卡通用”,进一步提升川渝两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条例(草案)》明确,将竣工验收后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五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管护与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草案规范了高标准农田规划和建设。规定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调查评估、编制高标准农田规划。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和实施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包含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地力提升等内容。支持地方推进数字农田建设。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执行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明确,将竣工验收后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条例草案还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并纳入田长制工作。规定高标准农田实行专项维护和日常管护相结合,动态监测高标准农田质量状况。明确高标准农田实行用途管控,严格控制占用,经批准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应当补充建设或按期恢复种植条件。规定禁止破坏高标准农田保护标志及配套设施设备。
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纳入教职员工入职培训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方面内容。
关于家庭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保护义务方面的规定:“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依法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关于学校保护,学校应当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纳入教职员工入职培训。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将未成年学生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纳入教职员工入职培训、继续教育”的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与四川省旅游条例有关规定相衔接,新增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免收门票费用等多种方式优惠。鼓励其他景区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未成年人给予优惠。”
为了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增加关于网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以及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宣传教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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