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长,并非“无界”。为了防止城镇无序扩张和蔓延,“城镇开发边界”应声而出,划出城镇开发“边框”。
去年10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对相关工作进行要求。在此基础上,近日,结合四川实际,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
明底线
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
今年,四川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市县级(除成都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继获批。作为未来十余年发展的蓝图,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划定了“三区三线”,即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按照相关要求,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具体到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有相应的城镇开发边界面积。
“过去,一些地方城镇建设存在规模驱动、粗放利用、‘摊大饼’等现象。”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设置扩展倍数、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可推动城镇紧凑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
划出城镇开发边界后,又将如何管好?《通知》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建设活动管控、边界局部优化等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要将“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同时,《通知》细化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7大类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准入清单,并进一步明确布局原则和总量控制要求。
“这有助于引导城镇建设活动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内节约集约用地。”上述负责人介绍,“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我们将定期对城镇开发边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划重点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分阶段控制
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有何要求?《通知》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使用上,要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
“实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分阶段控制,是为了避免‘寅吃卯粮’,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划定成果也需要进行合理优化。对此,《通知》提出,在规划实施期内,可基于五年一次的规划实施评估,按照法定程序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进行调整。同时,《通知》也细化了优化原则、情形和流程。比如,优化频次上,严格控制局部优化频次和规模,每个设区市中心城区每年允许优化2次。
“此外,还鼓励和支持各地大力实施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按程序开展批文失效或撤销工作。这也将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城镇建设用地提质增效。”上述负责人表示。
四川强化城镇开发
边界增量空间省级统筹
根据部省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空间管理要求,近日,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空间统筹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到2035年,四川城镇开发边界划定1211.59万亩,其中,增量空间约为192万亩。然而四川各地可用空间和发展阶段存在差异,针对这一情况,该通知明确了2024年度各市(州)可用增量空间,要求合理安排好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同时,继续实行增量空间年度调剂措施,支持各市(州)加强本地区增量空间的统筹调剂,市(州)2024年度可用增量空间使用完毕的,可调剂使用2025年度可用增量空间的20%。
该通知还明确率先实施全省范围内增量空间使用节奏的统筹。在确保全省增量空间使用不突破自然资源部关于“十四五”不能超过40%等规定的前提下,首期安排2万亩省级周转指标,统筹用于全省增量空间使用节奏周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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