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四川省医保局结合四川实际,决定从12月30日起下调“糖类抗原测定”等10个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
10个检查检验项目包括: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
四川省医保局要求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医保局应同步下调相关项目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同一地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价格保持相对协同,确保全省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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