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决定规范四川省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
通知明确,一是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2项。修订“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是明确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明确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通知要求,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应严格对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项目要素,按规定拟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