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3月7日印发《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提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还规定海南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霍巨燃在7日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回归住房民生和居住属性,同时为防止占用过多社会公共资源,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充分的空间要素保障。
文件明确,对在海南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通知称,海南将通过发展市场化商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满足省内居民多层次居住需求和省外居民旅游租赁住房需求;通过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通过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满足居民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霍巨燃介绍,安居型商品住房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享受到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红利。
据悉,近期海南省拟在住房需求较大、住房价格较高、住房问题较突出的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试点建设,未来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开。同时,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或项目转型发展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或租赁住房。
海南自2018年4月22日实施“全域限购”政策。“房地产调控成效明显,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霍巨燃说,2019年海南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22.1%,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分别下降42.1%、38.8%,销售均价保持在每平米1.5万元人民币左右,价格基本平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