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成为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房企关注的新赛道。如何稳妥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通知》的出台很有必要。近期有些地方在实施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出现了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有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
为此,《通知》要求,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
《通知》明确指出,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在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方面,《通知》指出,不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在延续城市特色风貌方面,《通知》要求,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通知》提出,要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鼓励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厂房、商场、办公楼等既有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张大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城市更新不是搞大拆大建,而是将建设重点转向存量提质改造,通过要素优化配置,从源头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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