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在线成都7月27日讯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项经费、专门装备和劝导人员四个保障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障纳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方案》明确要求,落实专门机构,每个乡(镇)要建立健全交管办,并安排专门办公场所。同时,依托乡(镇)公安派出所,整合执法力量,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
落实专职人员,由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辖区乡(镇)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按三类划分,落实乡(镇)交管办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一类乡(镇)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不少于3人。
落实专项经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给予乡(镇)基本工作经费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一类乡(镇)不低于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3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2万元;乡(镇)交管办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基本经费和劝导员补贴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交管办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基本经费和劝导员补贴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落实专门装备,各县(市、区)政府要为乡(镇)交管办配置必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乡(镇)政府要为交管办的日常办公和执勤执法提供保障。
落实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要负责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重点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2人,并设立劝导点,其他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1人。(令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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