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机制、优化限购区域、加大购房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等6方面提出支持措施,因城施策促进中山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根据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支付使用的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通过上述措施,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通知》明确,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贷款优惠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对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贷款优惠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提取额度;全面支持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随着加大住房公积金优惠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有效保障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坚持中心城区限购政策,中山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明确为东区街道、石岐街道,其中岐江新城规划范围不列入限购区域[岐江新城规划范围指:北至小榄水道,西至港口河(包含岐港片区和海景片区),南至五马峰-中山站片区,东至沙港路-置业路-烟筒山]。中山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通过优化限购区域,将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加大购房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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