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保障购房者权益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办法》,预售资金监管期限从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起,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止。在此期间,预售资金将被严格监管,确保用于项目建设。
开发企业需按照一个预售许可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与监管部门、监管银行下属支行或分行营业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据了解,监管额度是确保预售楼栋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按清水监管额度和装修监管额度分别测算。清水监管额度按预售房屋清水挂牌价款总额的15%与房屋建筑平均建安费用取高确定,特定工程形象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则按25%与房屋建筑平均建安费用取高确定。预售房屋为成品住宅的,装修监管额度按装修挂牌价款总额80%测算。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额度还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关联,信用等级低的开发企业,监管额度将适度上浮。
当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开发企业可使用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置换额度内资金,置换金额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监管额度的30%,这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流动性支持。
预售资金支取分为一般支取和应急支取。一般支取包括额度内和额度外资金支取,分别有不同的使用规定和监管要求。应急支取则是在开发企业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等特殊情况下,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
对于违规违约行为,《办法》也制定了严格的处理措施。开发企业违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将被记减信用分、暂停签订新协议;承办银行、监管银行违规将依照协议处理,情节严重将被暂停监管资格;按揭贷款银行违规将被协商核实处理,直至暂停合作资格;勘察、设计等单位协助违规支取资金将被责令整改,逾期未改将被信用记减分并公示;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也将被依法处理。若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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