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1月22日报道的《内斗不止 振芯科技打烂一手好牌》有了下文。针对深交所有关振芯科技(300101)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腾集团)陷入公司治理僵局,原实控人何燕无法对振芯科技形成有效控制,振芯科技为无实控人的关注及提问,振芯科技作出了回复。不过,虽然振芯科技能够自圆其说,但却引发市场三问:减持股权惹祸?何燕自愿弃权?影响究竟多大?
1问
减持股权惹祸?
《金融投资报》记者从振芯科技对深交所的回复内容获悉,何燕、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分别持有国腾集团51%、28%、7%、7%、7%的股权。“如无明确相反证据,何燕可以被认定为振芯科技的实控人。”振芯科技表示。
2017年8月22日,国腾集团减持振芯科技股份后,持股比例降至29.83%。2017年8月28日,其持股比例进一步降至29.71%。“公司治理陷入僵局,使股东会表决机制、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运行遇到严重障碍。”振芯科技表示。
2018年2月,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请求成都高新法院解散国腾集团。2018年9月,成都高新法院一审判决解散国腾集团。
2018年10月,国腾集团股东何燕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2019年5月,成都中院裁定发回高新区法院重审此案。
2019年6月,成都高新法院因本案裁判须以原告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与被告国腾集团、第三人何燕撤销权纠纷两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两案尚未审结,因此裁定本案中止诉讼,使国腾集团解散之诉至今尚未获得生效判决。
振芯科技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议,认定上市公司为无实控人。
“从上述分析来看,似乎是因为国腾集团减持振芯科技股份至30%以下的结果,但这个恐怕有点牵强吧?”购买了振芯科技挂牌的成都投资者黎先生说。
2问
何燕自愿弃权?
深交所要求振芯科技说明在国腾集团陷入治理僵局的情形下,国腾集团所持振芯科技股份的表决权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腾集团《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约定,是否可能影响振芯科技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及决议的有效性。
对此,振芯科技回复称,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的代表,其代表公司行使表决权,无需特别授权,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自2017年8月28日至今,国腾集团所持振芯科技股份的表决权,由法定代表人莫晓宇行使。
回复同时称,莫晓宇作为振芯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国腾集团所持振芯科技股份的表决权不违反国腾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也派员到现场见证,并发表了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
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即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作出时间为2019年9月12 日,距本回复发出之日已超过60日,但目前振芯科技未收到股东对其股东大会决议提起撤销之诉的相关诉求通知。
对此,有业内人士发出了如此疑问:作为国腾集团第一大股东和持有振芯科技股份最多的何燕是自愿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还是另有原因?对此,《金融投资报》记者欲一探究竟,但未果。
3问
影响究竟多大?
深交所要求振芯科技结合相关诉讼事项的各种可能结果分析振芯科技股权结构及实控人可能发生的变化,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振芯科技在回复中表示,解散诉讼案可能有两种结果:如法院判决解散国腾集团,国腾集团将进行解散清算,其持有的16586万股振芯科技股份,将按何燕、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等5位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拆。在国腾集团完成清算分拆后,振芯科技将不存在单独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的股东,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决定振芯科技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无法对振芯科技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振芯科技将不存在控股股东、亦无实控人。
如法院驳回原告关于解散国腾集团的诉讼请求,国腾集团作为振芯科技的控股股东依然存续,振芯科技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但国腾集团的股东之间的矛盾和振芯科技治理僵局问题将继续存在。
尽管振芯科技在回复中未对内斗将给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但《金融投资报》记者从振芯科技近日发布的2019年业绩预告获悉,振芯科技预计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万元至7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盈利1617万元比较,下降867万元至1317万元,下降幅度为53.62%至81.45%。
“如果内斗不止,下一次预告的业绩就不只是下降,而可能是亏损了。”有业内人士发出了如此担心。
■ 本报记者 杨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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