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3日,金融投资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要下放核准及备案权限、加快通关便利等措施,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公路、铁路、能源、电信、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的示范性重大项目并在土地、能源、用工等要素保障方面重点支持。
凭舱单“先入区,后报关”
《措施》提出,要下放核准及备案权限促进投资便利。制定发布《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市 (州)、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备案类项目,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备案。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下放给县(市、区)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认缴制,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同时,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海关和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监管模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行凭舱单“先入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集中申报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建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跨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通关作业改革无纸化进程,全面实现通关作业无纸化,进一步提高外贸便利化水平。
可参与“铁公基”等大项目
《措施》明确完善引进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省公路、铁路、能源、电信、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的示范性重大项目并在土地、能源、用工等要素保障方面重点支持。
用地保障上,对列入省重大推进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列入省重大推进项目的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列入省重点支持项目的省上配套30%、地方配套70%。鼓励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
加强电力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全省直购电试点、留存电量和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优化用气结构,确保天然气留用,从国家层面积极争取迎峰度冬天然气资源量,尽力保障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用天然气需求。同时,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支持类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与此同时,商务部门要切实使用好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市场拓展三大活动。
“两免三减半”享受至期满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四川目录部分项目,投资总额内自用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按规定享受原西部大开发“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的,可以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此外,四川还将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放宽准入条件,消除隐性门槛和附加条件,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快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向外资开放。加大对市场侵权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知识产权,鼓励其技术创新。在税收减免、财政资金扶持、科技进步、新产品研发、企业技改、政府采购、公共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规定限制或禁止的,内外资企业享有同等条件同等待遇。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发展
《措施》特别提到,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产业升级,确立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给予扶持,推动产业链低端走向中高端。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参与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增资扩股。加强对企业综合发展的宣传,对业绩优异的优秀企业进行表扬和适当的奖励。对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落户给予支持和鼓励,推动跨国公司把四川作为中国西部地区区域总部。
加强政务服务保障。推行行政审批目录管理,推进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联合申报,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登记,实现审批登记互联互通。对落户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跨国公司主动沟通对接,了解发展需求和发展战略,提供合作信息,推荐企业合作,推动企业增资扩产。
公安部门对符合鼓励类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和有重大贡献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员及家属入境、居留许可给予便利。各地应提高涉外医院医疗及学校水平,积极引进国际医院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切实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后顾之忧。
(苏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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