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本次四川省发布的《十五条》中,维护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也被列为一项重要举措。《十五条》中指出,要制定《四川省民营经济权益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和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严肃查处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吃拿卡要行为,严禁非法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成立省民营企业行政申诉中心,并完善相关机制。据悉,该项举措将由省工商局(省民营办)作为牵手单位贯彻实施。
此外,《十五条》也指出要加快实施“个转企工程”。支持引导经营能力强、业绩好的个体工商户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方向发展。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含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或名称。不动产登记部门免予或减半收取相关证件的登记费用,行业管理部门准予延续原许可事项。
(舒娅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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