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金融投资报记者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 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将在全省21个市(州)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178个县(市、区)范围内实施。
竞争立项项目审批公开公平
《意见》指出将由县级人民政府自行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审批管理机制,并且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竞争立项、项目审批等管理规定。
项目申报以符合当地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和相关行业政策要求为前提,以增收减贫为核心,以发展增收产业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抓手,以项目到村到户为主要方式,另外,还要科学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其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编制原则、建设内容、投入规模、实施期限、经济效益、扶贫效益、组织管理、措施保障等。
另外,项目审批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立项原则,按要求组织项目评审和审批工作,择优选择资金投入规模适度、所在区域贫困发生率高、能帮助扶贫对象显著增收并可持续发展的项目。项目审批程序包括:审查项目立项报告、开展项目评审、确定批准项目、公开审批结果等。
建符合实际的资金分配机制
《意见》中规定,要以因素分配为基本方法,建立符合实际的资金分配机制。
此次的改革重点是将审批权下放到县级。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依据扶贫规划、减贫任务、工作目标、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管理等要求,自主确定扶贫项目、科学安排扶贫资金。一是充分利用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结果,围绕减贫工作目标,按照乡村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贫困程度等因素,以解决好贫困村、贫困户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首要任务,确定扶贫项目,分配扶贫资金;二是与扶贫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挂钩,以贫困村、贫困户为单位,从村级经济发展水平、项目实施和资金落实情况、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分配资金。
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
《意见》提出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资金的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实行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
同时,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在资金渠道、资金用途、管理权限、实施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立足本县实际,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形成合力,集中力量解决部分突出贫困问题。
最后,应发挥扶贫资金放大效应。积极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探索贴息贷款撬动机制,在省、市切块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度扩大扶贫贷款贴息规模。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支持发展扶贫小额信贷。
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监管责任
《意见》中提出,要建立与“四到县”制度相适应的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责任。
其中省、市两级主要采取工作考核、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等方式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扶贫项目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有效全面负责,强化资金分配、立项审批、项目实施、自查验收、报账管理等环节的监管。此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严厉问责、严惩不贷。
此外,据了解,省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市、区),每年4月底前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将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到县,每年5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下达的切块扶贫资金,按要求审批扶贫项目,并将项目及实施方案报省、市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冷一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