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于10月14日联合公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省住建厅10月15日透露,该通知已交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三方会签,将于本月内转发、执行。届时,《通知》中的惠民新政都将在我省落地实施。
省住建厅透露,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高于85%的设区城市包括成都市、乐山市等,将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而其余低于85%的设区城市,将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调整幅度由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政策解读
问:贷款购买二套房,有何具体限制?
答:“中低价位、中小户型”。
问:推行异地贷款后,可在外地买房吗?
答:需在户籍地贷款、买房。只要连续足额交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贷款。
问:放开二套房贷款后,申请贷款是否要排队轮候很久?
答:目前我省公积金贷款资金充足,排队轮候现象不严重。
问:新政实施后,如何防止出现公积金缴存不公的问题?
答:进入各地业务系统查数据,将成为我省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违规缴存行为可“一网打尽”。全省整改、复查工作将在年底前完成。这一措施将成为我省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相关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四川日报记者 熊筱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