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贷,单笔最高可贷50万元,结清首套房贷款者再购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成都籍职工回蓉购房可办理异地贷款……10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决议,11月1日起,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再度做出部分调整。新规之下,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新规中,最引人关注的焦点在于“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近年贷款业务的运营情况分析,公积金贷款职工以购买首套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而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主要分布在二环外,综合考虑区域住房均价等因素,当前条件下50万元的额度能较好的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据计算,额度提高后,首套房在执行基准利率的条件下,职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利息13.9万元,二套房在利率上浮10%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利息15.7万元。
与此同时,按照现在执行的政策,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而按照新政调整后,这一时间将缩短为半年。根据新政要求,从11月1日起,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成都市缴存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从外地调入成都工作的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另一方面,对于改善型购房者,新规指出,11月1日后,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而此前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最低需要5成,利率需要上浮10%。二套房贷款也有所放宽,购买我市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其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取消对现有和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
此外,新规还开通了异地贷款业务。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记者 吉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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