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12月10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国正式出台的首个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我省BOT项目投资人招投标及项目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
结合当前四川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实际修订的新《办法》,将打破《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BOT方式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原《试行办法》”)的局限性,进一步规范四川BOT项目投资人招投标及项目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极大激活市场活力,增强社会资本进入高速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对于健全我省高速公路BOT项目运作与管理体系,加快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四川交通建设跨越发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来看,新《办法》相较原《试行办法》,突出了四个方面的新变化。首先是合理设置投资准入门槛。新《办法》在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投资准入门槛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对独立投资人和联合体投资人的注册资本、财务状况、净资产等投资能力设定了基本标准。为防范项目管理风险,明确规定了联合体成员数量和控股方要求。
其次是优化招标评标办法。新《办法》不是采用传统的谈判招商模式,而是采用完全的市场化模式,实行公开的招投标方式,采用最短特许经营期限法评标办法,将项目准备期和建设期全部纳入到项目特许经营期范畴统筹管理,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新《办法》明确了在运营期间,车辆通行费与运营服务质量挂钩的机制。
第三,清晰界定各方职责。新《办法》明确市州政府为BOT项目实施主体,规定了项目投资人的出资责任和对项目公司的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的项目法人责任、交通运输厅的行业管理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有关部门的监管与协调服务责任、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责任,充分体现权责一致、依法行政的原则,既有利于保障BOT项目投资人及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监管。最后,该办法进一步强化违约处理。
(记者 舒娅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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