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新制定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超重、超大、超速的电马儿,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将有严格限制,此次条例过渡期为3年。这是12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2015年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马儿可以申领临时牌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上道路行驶;2015年1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马儿,将无法申领临时牌证。有关部门计划用6个月时间完成存量电动车登记上牌,从2015年7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开始对未申领牌证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每次罚款50元。据了解,新《条例》共有六章,对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道路通行、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规定。
新电马儿长啥样?
由成都市质监局、公安局、经信委、环保局、工商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意在配合《条例》的实施。《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产品禁止销售和登记核发牌证。
《办法》规定,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还必须符合下列强制性要求:最高车速20km/h,其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电器系统不得具有可调节最高车速的功能;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且必须固封;空车质量≤40kg(不含电池)且整车质量≤55kg(含电池);电动机功率≤300W;蓄电池的标称电压≤48V;具有脚踏行驶能力;轮胎宽度≤66mm;前后轮中心距≤1200mm;装饰宽度≤500mm。
此外,在成都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由其生产企业向成都市质监局申报纳入《目录》管理,历经受理、初审、复审、会审和公布5个流程后纳入《目录》,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未纳入《目录》或已纳入《目录》管理但擅自变更技术参数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新规后,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销售,举报查实后可获最高一千元奖励。
整治行动为半年
自实施集中上牌结束后,从2015年7月1日起,对驾驶未经登记,无牌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根据道法以及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35条,将处以50元罚款。取得临时号牌的非机动车,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上路行驶,2018年1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对于仍然在行驶该类车的,也处以50元罚款。
在集中上牌期间,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侵走机动车道、违规闯高架桥、下穿,乱停乱放的违章现象;在3年过渡期,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照上路的电动车自行车;3年过渡期之后,重点查处超标电动车。
目前相关部门初步安排全市上牌点位407个,其中,五城区及高新区161个,远郊区市县246个,上牌点位分两类,一是在城区交警的各分局,和区市县的交警大队,设置了21个综合的上牌点,负责核发正式和临时号牌。二是各区市县政府设立的上牌点,负责核发临时号牌。登记上牌收费10元一辆。
本报记者 冷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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