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包括工程类、政府采购类、资源类、资产类、鼓励进场的其他资源和资产类共五大类项目,自2月1日起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通知还要求,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纳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鼓励农村资源市场化配置,鼓励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进场交易。《目录》显示,鼓励以拍卖、招投标、挂牌等公开竞买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或转让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产品期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项目进场交易;鼓励包括山体覆绿工程承包,小型水利项目开发经营权有偿转让,国有、公益林地和草原养护等项目进场交易。
通知规定,《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本行业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凡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及时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补充列入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不再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可调整退出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与此同时,通知规定,各市(州)、县(市、区)要参照省本级《目录》,及时编制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记者 苏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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