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科技厅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在过去已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举措。那么,《通知》“新”在何处?影响有多大?相关各方有何反应?为此,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三大新意凸现
四川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说,从《通知》的内容来看,有三个方面的创新:其一,首次将吸纳科技成果入股作为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决策、规划和组织的条件。也就是说,吸纳科技成果入股的企业在重大科技项目的决策、规划和组织过程中拥有了“话语权”。
其二,首次将吸纳科技成果入股作为企业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科技人才计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等的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获得上述计划和资金的支持。
其三,首次将吸纳科技成果入股作为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创新组织的条件。“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向公司投资入股,参与收益分配。”这位人士说,“在作价入股的占比上没有限制,只要其他股东同意即可。”《通知》同时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关科技成果合同中约定科技人员对职务科技成果所享有的权益,并依法确认科技人员在企业中的股权。
据这位人士介绍,目前四川正在开展鼓励大型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或吸纳科技创新成果入股;选择2—3家科研机构进行科技人员兼职取酬、保留身份离岗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转化成果等试点;研究制定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探索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等一系列实践。
相关各方“点赞”
四川东坡中国泡菜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人陈功认为,《通知》首次将吸纳科技成果入股作为企业参与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创新组织的条件,这对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可持续发展是有好处的。目前,省食品研究院已经以技术作价入股泡菜产业技术研究院。“我们已经对转化项目给予提成激励的一些探索。”陈功说,通过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进行成果转让并进行孵化的项目,项目实施团队可享有不低于20%的股权,产业技术研究院享有5%的优先入股权;直接通过技术合同进行的成果转让,项目实施团队享有不低于20%的奖励,产业技术研究院享有5%的奖励。
四川高新轨道交通产业技术研究院副总经理高柏松表示,目前有近10家机构投入了1783万元,还将开展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并孵化企业的活动。目前已经建立了7个研发中心、2个实验室,已承担了6项技术服务项目,其中,有2项来自海外,创收120万元人民币。
四川长虹集团副总工程师阳丹说,《通知》要求,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创新组织,优先支持吸纳科技成果入股企业牵头建设。目前由四川长虹集团和中国移动四川公司以货币形式分别出资100万元和60万元、电子科技大学以技术作价40万元而组建的四川数字家庭视听产业技术研究院,已实行公司化运作,科研成果有偿转化和使用。
影响不可低估
对于支持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政策,在四川省新能源产业促进会会长刘锦超看来,出台这些政策有利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可谓用心良苦。“但要使这些政策真正发挥应有的效应,还必须严格审查吸纳科技成果入股企业的情况,看看有无为了获得政策给予的好处而弄虚作假行为。
成都银行科技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魏刚强说,他们在过去的信贷业务中有对科技成果给予融资的个案,但目前对吸纳科技成果入股企业的融资个案还没有。“作为科技支行,其职责就是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会对吸纳科技成果入股企业的融资给予支持的。但具体到每个企业及其吸纳的科技成果要进行具体分析,对哪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行业中确实具有创新意义和推广价值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魏刚强告诉记者。
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邵平桢说,随着《通知》的实施,有利于四川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四川企业自主创新,也有利于提高四川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目前,传统产业产能过剩,新兴产业发展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力度不够,途径太少,而通过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入股后,使其从实验室走向生产车间有了现实可能。
本报记者 杨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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