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某市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自然人高达16万,几乎占到该城区人口的1/3。大多数投资参与者缺乏必要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只看重高利率回报,将个人储蓄甚至养老钱全部投入民间融资机构,当不能获得相应的利润回报或者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群起挤兑,多倾向使用非法律方式解决,影响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1月27日,民建四川省委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组讨论会上围绕解决我省民间融资问题发言。
近年来,四川省城乡居民储蓄丰沛,民间融资趋于活跃,各类理财公司和居间公司数量众多,在民间金融呈现营利化、中介化和网络化发展趋势的同时,风险也逐渐积累并暴露出一些问题。
民建四川省委指出,四川省民间融资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中小微企业对民间融资的需求大;二是民间资本市场不规范;三是民间融资参与者风险意识弱。
为此,民建四川省委提出五点建议。一、明确准入门槛,着力为发展多元化金融机构打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二、强化监管,及时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规范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等新金融业态。四、成立民间金融发展调节基金,及时化解民间金融系统风险。五、严厉打击非法融资行为,保护正常的民间金融发展。“积极发展民营银行,由政府引导民资参与,主导成立2—3家民营银行,争取中央把民营小银行审批权下放到地方。进一步放开和发展村镇银行,调动大银行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解决民间资金想要进入又受法律限制的问题,降低村镇银行国有股占比,让民间资金更多参与组建村镇银行,试点村镇银行转为商业银行。”民建四川省委建议。
此外,民建四川省委认为,四川省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单纯总结为投资者贪婪、操作者违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前期金融体系改革的滞后,现有金融体系无法满足解决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建议政府成立民间金融发展调节基金,对资金链条断裂而资产良好的公司,可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或给予资金周转,或进行再担保;对有实物抵押、质押而缺乏资金的公司,政府采取回购、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民间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化解债务。“应该汲取上世纪80年代成都红庙子‘股票市场’,90年代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深刻教训,推动民间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着眼建立一个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制金融体系,做到‘得民间金融得民心,得民间金融得发展’。”民建四川省委最后表示。
本报记者 舒娅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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