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4日,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成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联合召开201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明确规定经营者明码标示的价格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每逢节假日,各大商家纷纷亮出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等进行促销,令人消费欲爆棚,但其中真伪还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球。提醒告诫会明确告之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和标价方式进行促销,在标注上述××价同时,必须同时使用规范的价格比较方式标识原价。所谓“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佳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此外,提醒告诫会还特别强调,客运车站、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及旅游景区不得利用假日繁忙之际擅自涨价,价外加价。另外,还不准将客运票价和旅游景区门票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旅游产品,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商品及餐饮、打包等服务也不能串通涨价、违规收费。
2月4日正好是立春的日子,春节的氛围越来越浓,消费者们沉浸在节日喜悦中时,也需要擦亮双眼,保持警惕,对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冷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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