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节日消费高峰也随之而来,四川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消费不等于大把花钱铺张浪费,一定要理性、健康消费。
节日消费切忌冲动,要当心商家的促销陷阱。节日期间各大商场都会搞一些商品促销活动,比如 “买一送一”“买100送50”等活动,这种优惠方式看上去优惠,但实际上,是让消费者再次消费的“诱饵”。这种“活动”往往花样繁多,或将价格明降暗升,或借机销售快过期的货物和滞销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另外,不少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环节上,增加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或不合理规定,面对出现的问题,商家总是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为借口,这些均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是应该理智应对赠券、打折、返现金等促销诱惑。二是在超市集中购物后,要认真核对购物小票。在购买商品时,必须向销售者索要正规发票,发票的内容要齐全、具体,并与所购商品相符。三是购买家电时,要关注售后服务与服务收费。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应当理性维权。
外出旅游当心超低报价,服务缩水。选择好旅行社是外出旅行的重中之重,工商部门提醒:应选择有国内外组团合法资格、规模较大、管理比较规范、客源较丰富、消费者信得过的旅行社,并掌握相关消费知识,做到明明白白旅游,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旅游行业经常利用超低报价和“黄金线路”来吸引消费,实际上有些旅游产品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已经大幅“缩水”。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服务项目、条件标准、自费事项、安全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旅行中对导游安排的购物和添加的游玩项目应理性选择,不要因导游的脸色和讥讽而违心接受。在旅行购物时,一定要慎重,注意检查商品的真伪和质量,购买的商品要保存好质保书和发票,以备维权之需。
(记者 冷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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