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3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市工商局近日正式出台了《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其规定,即日起,凡是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市民,其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1000元的现金奖励。
该《办法》规定,市民举报经营者有“在成都范围内销售未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或与《目录》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 (含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对举报者予以现金奖励。
据介绍,严厉查处销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是2015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工商“红盾春雷行动2015”的重头戏。目前,全市已立案查处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案件2起,商家自行下架封存超标电动自行车2万余辆。该《办法》规定,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第一时间通知举报人具体的奖金领取时间、地点、方式和应携带准备的相关材料。奖励金额以查处的具体产品数量(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产品)为标准,每查处一辆给予奖励5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00元。
(记者 冷一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