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金融投资报记者根据四川省消委会为本报提供的2014年典型维权成功案例,梳理出以下几个经典例子,在此分享给读者,为消费者增强维权信心。
案例一:
网购实物有差异远程投诉终退货
2014年4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杨先生看见某网络平台某网店页面显示“机套有专用款和通用款,专用款分型号,通用款不分型号”,消费者以77元的价格购买通用款洗衣机套一件。收到货后,消费者发现洗衣机套与洗衣机尺寸不符,多次与经营者联系,要求退货,均未达成一致。
消费者通过电话向经营者所属地的绵阳市科创区消委会投诉,请求调解。科创区消委会通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货款77元;经营者承诺承担退货运费。
案例二:
安全告知未尽责茶楼摔伤获赔偿
摔了跤,自认倒霉?错!分析清楚状况,勇敢申诉,拿到该拿的钱!
2014年3月10日,消费者杨女士在广元市城区东坝某茶楼(以下简称经营者)喝茶聊天,在去卫生间途中,由于服务员正在保洁,地面湿滑致使其不慎摔倒致伤,经两次检查,医院均诊断为左髌骨严重骨折,住院治疗期间,消费者多次与经营者电话协商赔偿事宜,但经营者仅愿意出2000元慰问金,便拒绝与消费者联系。
消费者遂于4月3日,向广元城区消委会投诉,请求调解。经广元城区消委会调解,依据消费者月工资标准和广元市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标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全部医疗费用共计10000元;二、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护理费及营养费2000元 ;三、消费者自愿放弃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以上三项共计赔偿12000元,经营者当场履行完毕。
案例三:
交通事故受伤害4S店承担全责
2013年4月30日,消费者杨女士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的某汽车4S店(以下简称4S店)购买一辆家用小轿车。2014年1月31日消费者驾驶该车在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轿车头部严重损坏,但事故中安全气囊没有打开。事故造成消费者下唇穿通伤、外伤性牙脱离、外伤性牙缺失等人身伤害,经南充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消费者认为4S店作为商品销售方,应对汽车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在与4S店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于2014年5月6日投诉至南充市顺庆区消委会,请求调解。经南充市顺庆区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4S店一次性支付消费者12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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