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制。
《方案》提出,要精简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的前置行政审批事项,并且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按照“五个一律”原则,对正在实施的前置审批及其中介服务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省直相关部门报送的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逐项进行确认,提出相关地方法规与文件;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与废止,并且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有关修改决定和修改结果。
《方案》还强调,要加快完善现行并联审批系统,建设连接国家、省、市、县,覆盖相关部门的在线审批和监管平台,既要实现中央层面“横向联通”,也要做到全国范围“纵向贯通”,创立集并联审批、审批监督、事中事后监管于一体的纵横互通信息化平台,并加快推进与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统一认证和用户数据对接工作。2015年6月底前开始试运行。
另外,要健全制度体系,国家层面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发布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我省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协同监管,用制度与技术双向出击的方式,使权力运行处处“留痕”,实现行政机关、项目业主、社会公众对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全过程的可查询、可监督。
此外,为了更好地提高效率、有效应对我省情况,《方案》明确要求,省发改委、经信委等对省直相关部门报送的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逐项进行审核,在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取消、整合、保留的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以及需要省级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于2015年4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本报记者 苏启桃 实习生 刘晓睿
【名词解释】
“五个一律”
一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二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三是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外,都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四是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五是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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