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2015年四川省委、省政府把“为200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纳入了20件民生大事,把“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新建改造养老床位和日间照料中心”纳入了十项民生工程。
近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要在三年内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1万张,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2.9万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400个。
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9万张
根据《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确定的目标,2015-2017年要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5万张。其中,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1万张,平均每年新增床位7000张安排;围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3张的目标,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12.9万张。按此计算,每年将新增养老机构床位5万张。《意见》同时提出,三年内要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9万张。
《意见》还明确,围绕“到2017年,实现90%的城市社区、50%的农村社区建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目标,因地制宜推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建设4700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2700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民办新增床位平均每张补助1.1万
《意见》表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实施上述重点建设任务所需资金。省人民政府在统筹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对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根据公布的2015年省级资金补助计划,全省计划共补助94509.01万元省级资金,用于新增、维修改造床位和新建城市、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重点任务。
具体来看,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平均投资不低于4万元,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1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0.5万元。以上3个项目省级财政对市(州)本级和非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25万元,省级财政均补助35%,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为加快支出进度,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可采取预拨一部分、项目完工后结算一部分的办法。
而对于2015-2017年每年新增5万张公办和民办养老床位的建设用地,《意见》明确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制定供地计划和政策,优先安排,同时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各地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统筹规划安排建设用地。
本报记者 苏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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